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钱江弹簧(北京)有限公司 辽阳奥鹏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辽阳市太子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钱江弹簧(北京)有限公司向原告辽阳奥鹏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给付货款802,405.79元、资金占用期间利息227,531.50元,两项合计1,029,937.29元,此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案件受理费14,069元,减半收取计7,034.50元,保全费5,000元,两项计12,034.50元,由被告钱江弹簧(北京)有限公司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16 |
| 发布日期 | 2020-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