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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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平巨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景德镇市诚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乐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乐平市巨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30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千分之十五计,自2016年4月29日起计付至全部本息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上列款项到期后,如被告不自觉履行,原告可在本判决履行期届满第二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受理费5800元,决定由被告乐平市巨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12 |
发布日期 | 2020-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