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长城建业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东方广视软件系统有限公司 北京金隅混凝土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长城建业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北京金隅混凝土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39,200.1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539,200.1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2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北京金隅混凝土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71元,由长城建业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付北京金隅混凝土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9 |
| 发布日期 | 2020-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