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截至2019年9月23日的欠款本金57999.87元、利息3317.01元、违约金11608.94元、分期手续费0元以及自2019年9月2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按《浙商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协议》约定的标准计算);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支付律师费1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37元以及公告费(以实际发生为准),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费的,视为放弃上诉权利。 |
| 裁判日期 | 2019-09-23 |
| 发布日期 | 2020-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