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威海金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民事
法院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申请人周**名下位于乳山市黄山小区34-1-602号房产【房权证号:乳山房权证市区字第××号】,查封期限为三年;

二、查封被申请人王志娇名下位于乳山市商业街中段101-1-13号房产【房权证号:乳山房权证市区字第××号】,查封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申请人已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财产保全。在提起诉讼、申请执行或者申请仲裁后,应将裁定书及缴费单据一并提交审判、执行机关或仲裁庭。

裁判日期 2020-11-09
发布日期 2020-11-2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