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孟州市营销服务部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源中心支公司 郑州恒信路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孟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源中心支公司垫付款58578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64元,减半收取为632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22 |
| 发布日期 | 2020-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