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鸡西市墨都商贸有限公司
黑龙江奥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鸡东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给付鸡西市墨都商贸有限公司货款60万元,利息损失4.2万元(按年利率6%计算,自2018年11月15日至2020年1月15日),合计64.2万元,利息损失自2020年1月16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900元,财产保全费202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29
发布日期 2020-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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