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网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东方慧博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北京京安金箭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总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9)京0101号民初194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9)京0101号民初1946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改判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9)京0101号民初194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王春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交通费210元、残疾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13379.8元、鉴定费3185元、误工费(家属护理费)4480元; 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交通费90元、残疾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5734.2元、鉴定费1365元、误工费(家属护理费)1920元; 五、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814元,由***负担314元(已交纳),由王春成负担1050元、由***负担45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559元,由***负担167.7元(已交纳),由王春成负担391.3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25 |
| 发布日期 | 2020-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