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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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茄子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产籍号为3-717470-004-010401的房产,查封期间不得转让、抵押等,查封期限为三年; 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产籍号为3-717335-005-030202的房产,查封期间不得转让、抵押等,查封期限为三年。 案件保全费3270.0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11-02 |
发布日期 | 2020-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