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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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与吉林省丽景健身有限公司长春吉林大路店的服务合同关系; 二、吉林省丽景健身有限公司长春吉林大路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健身卡费用及私教费用7812元及利息(以7812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19日起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吉林省丽景健身有限公司长春吉林大路店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6 |
发布日期 | 2020-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