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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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唯一码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市分公司
大冶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鸿亿博集团有限公司
五指山乐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海南华磊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民事
法院 五指山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五指山九宗实业开发有限公司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市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海南华磊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支付设计费20000元;五指山乐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4600元

二、驳回原告海南华磊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0.001536(原告已预交)原告海南华磊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承担1094×××被告五指山九宗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承担442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核对位置]

梁丽梅

万芬

审判员人民陪审员薛才英

二O一九年月二十

[盖章位置]

法官助理

书记员朱韫颖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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