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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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贵州省桐梓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询并冻结被申请人***、桐梓县令狐平安房地产经济服务部第一门市部、***银行存款人民币333500元。 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2188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1-12 |
发布日期 | 2020-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