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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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保险限额内支付原告***2917.74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94元,由原告***负担76元,被告***负担1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6-3 |
发布日期 | 2020-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