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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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方圆化工设备有限公司 太仓市华鼎塑料有限公司 芜湖市金博石化熔喷布制造有限公司 天津金发新材料有限公司 方圆化工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芜湖市金博石化熔喷布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常州市金方圆化工设备有限公司签订的《工业品买卖合同》。 二、被告常州市金方圆化工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芜湖市金博石化熔喷布制造有限公司货款5085000元并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付清款项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三、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原告芜湖市金博石化熔喷布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被告常州市金方圆化工设备有限公司熔喷布成套设备一套,设备由被告常州市金方圆化工设备有限公司自行运回并承担运费。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0895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5589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承担8800元,由被告承担47095元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20-10-26 |
| 发布日期 | 2020-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