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二日原告***、原告***与被告北京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九号公寓(碧湖居二期)认购协议》解除;

二、被告北京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原告***返还购房款二百万元并支付利息(以二百万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自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八日计至实际支付之日为止);

三、驳回原告***、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2800元,由被告北京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29
发布日期 2020-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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