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市科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常州市创联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深圳市科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常州市创联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360140元,并支付以实际欠款为基数自2020年9月22日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损失;

二、被告***对前述第一项判决所列债务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6761元,本院减半收取3380.5元、保全费2520,合计5900.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深圳市科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20-10-21
发布日期 2020-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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