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内蒙古中和农信农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武川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偿还原告内蒙古中和农信农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14268元、利息837元,本息合计15105元,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依双方合同约定支付原告内蒙古中和农信农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逾期罚息(以本金14268为基数按月利率百分之1.8计算,自2018年11月23日起算直至本金清偿时止)。

三、被告***、***对上述借款本金、利息以及逾期罚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8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7-30
发布日期 2020-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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