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唐山市蓝欣玻璃有限公司 天津市振强木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 法院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执行人唐山市蓝欣玻璃有限公司存款人民币2336553.54元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等价值财产。 需要续行冻结(查封)的,应当在冻结(查封)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提交续行冻结(查封)的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5-13 |
| 发布日期 | 2020-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