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唐山市蓝欣玻璃有限公司
天津市振强木业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事案件执行
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唐山市蓝欣玻璃有限公司存款人民币2336553.54元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等价值财产。

需要续行冻结(查封)的,应当在冻结(查封)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提交续行冻结(查封)的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0-5-13
发布日期 202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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