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宁武县华亿佰业商贸有限公司 宁武县晋阳洗煤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宁武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反诉被告)内蒙古钰炜昌商贸有限公司支付被告(反诉原告)宁武县晋阳洗煤有限公司拖欠的工人工资、电费、装载机租赁费51546元。 二、原告(反诉被告)内蒙古钰炜昌商贸有限公司支付被告(反诉原告)宁武县晋阳洗煤有限公司煤炭仓储费(以700吨为基数,每月5元/吨,从2019年11月1日起算至拉完煤炭时止)。 三、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内蒙古钰炜昌商贸有限公司及被告(反诉原告)宁武县晋阳洗煤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563元,由原告(反诉被告)内蒙古钰炜昌商贸有限公司承担300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宁武县晋阳洗煤有限公司承担563元。 如未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未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7-13 |
| 发布日期 | 2020-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