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宁武县华亿佰业商贸有限公司
宁武县晋阳洗煤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宁武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反诉被告)内蒙古钰炜昌商贸有限公司支付被告(反诉原告)宁武县晋阳洗煤有限公司拖欠的工人工资、电费、装载机租赁费51546元。

二、原告(反诉被告)内蒙古钰炜昌商贸有限公司支付被告(反诉原告)宁武县晋阳洗煤有限公司煤炭仓储费(以700吨为基数,每月5元/吨,从2019年11月1日起算至拉完煤炭时止)。

三、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内蒙古钰炜昌商贸有限公司及被告(反诉原告)宁武县晋阳洗煤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563元,由原告(反诉被告)内蒙古钰炜昌商贸有限公司承担300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宁武县晋阳洗煤有限公司承担563元。

如未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未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7-13
发布日期 2020-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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