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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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宁夏福益通商贸有限公司 宁夏天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法院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宁0104执保995号 宁夏福益通商贸有限公司: 关于解除保全申请人宁夏福益通商贸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崔建军、宁夏天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解除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宁0104民初8868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经我院执行保全完毕(详见回执、告知书),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通知如下: 解除保全申请人宁夏福益通商贸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崔建军、宁夏天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解除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宁0104民初8868号民事裁定书已经保全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三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