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疆九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新疆九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博海工程分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库尔勒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执行人新疆九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新疆九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博海工程分公司、***名下价值2768710.00元的财产。

二、查封扣押期限:不动产为三年,动产为二年;冻结存款期限为十二个月。自财产被查封(扣押)起十日内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本院将依法拍卖查封,扣押的财产。

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书面申请,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20-11-20
发布日期 2020-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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