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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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新疆九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新疆九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博海工程分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库尔勒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执行人新疆九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新疆九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博海工程分公司、***名下价值2768710.00元的财产。 二、查封扣押期限:不动产为三年,动产为二年;冻结存款期限为十二个月。自财产被查封(扣押)起十日内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本院将依法拍卖查封,扣押的财产。 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书面申请,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0-11-20 |
发布日期 | 2020-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