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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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绿橄榄(北京)饮食文化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绿橄榄(北京)饮食文化有限公司于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一日签订的《服务合同书》于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解除; 二、被告绿橄榄(北京)饮食文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退还原告***服务费九万五千二百;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50元,由原告***负担260元(已交纳);由被告绿橄榄(北京)饮食文化有限公司负担1090元[原告***已预交,被告绿橄榄(北京)饮食文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30 |
发布日期 | 2020-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