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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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日出康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黑龙江省日出康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持办理权属登记需要的资料协助原告***办理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规划学府三道街、哈西大街、尤家街、西昌路围合区域(天悦国际小区)第M2栋3单元26层2601号房屋的权属备案手续; 二、第三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对上述案涉房屋不再享有抵押权; 三、被告黑龙江省日出康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解除上述案涉房屋的抵押登记手续; 四、被告黑龙江省日出康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违约金81.70元; 五、对原告及第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黑龙江省日出康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 |
发布日期 | 2020-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