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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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仁杰房地产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 黑龙江雅歌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哈尔滨福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哈尔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赔偿原告哈尔滨市香坊区本宇户外用品商店的损失168769.79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赔偿原告哈尔滨市香坊区本宇户外用品商店误工费24288元; 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赔偿第三人仲亚娟地板维修费11088元; 四、驳回原、被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50元,鉴定费90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哈尔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0-23 |
| 发布日期 | 2020-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