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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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给付原告***医疗费18217.48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给付原告***二次手术费9000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给付原告***伙食补助费4320元;

四、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给付原告***误工费17550元;

五、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给付原告***护理费21927.84元;

六、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给付原告***住宿费360元;

七、被告黑龙江交通实业总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八、驳回原、被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240元(原告已预交),原告承担1656元,被告承担1584元,鉴定费333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承担,被告黑龙江交通实业总公司对该款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0-26
发布日期 2020-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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