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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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给付原告***医疗费18217.48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给付原告***二次手术费9000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给付原告***伙食补助费4320元; 四、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给付原告***误工费17550元; 五、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给付原告***护理费21927.84元; 六、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给付原告***住宿费360元; 七、被告黑龙江交通实业总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八、驳回原、被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240元(原告已预交),原告承担1656元,被告承担1584元,鉴定费333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承担,被告黑龙江交通实业总公司对该款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10-26 |
发布日期 | 2020-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