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沈阳市商园物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辽0113民初9303号

原告:沈阳市商园物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国军,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胡锐、那丽颖。

原告沈阳市商园物业有限公司与被告胡锐、那丽颖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11月2日立案。原告沈阳市商园物业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未按期交纳案件受理费,应当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沈阳市商园物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11-13
发布日期 2020-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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