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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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沈阳市商园物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辽0113民初9303号 原告:沈阳市商园物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国军,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胡锐、那丽颖。 原告沈阳市商园物业有限公司与被告胡锐、那丽颖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11月2日立案。原告沈阳市商园物业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未按期交纳案件受理费,应当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沈阳市商园物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11-13 |
发布日期 | 2020-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