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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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山西金鑫宏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之间的车辆买卖关系; 二、被告山西金鑫宏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购车款94500元,原告***返还原告北京牌多用途越野车一辆(型号为BJ2034HKD42、车辆合格证号为WAG000100497240); 二、被告山西金鑫宏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赔偿原告***车辆购置税损失8362.38元、保险费损失1293.8元、机动车检测费损失1000元、装潢费损失840元,上述合计11496.18元,扣减被告已支付的500元,共计10996.18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付清;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1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山西金鑫宏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9-16 |
发布日期 | 2020-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