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 重庆市南桐特种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凯马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因徐后全死亡产生的损失费共计470157.34元,扣除被告***已支付四原告40000元,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已支付四原告39463.98元,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实际给付原告***、***、***、***赔偿款390693.36元,此款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付清; 二、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给付被告***垫付款40000元,此款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56元,由原告***、***、***、***负担579元,被告***负担1177元(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直接给付原告117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6-19 |
发布日期 | 2020-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