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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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 潍坊晨阳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偿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借款本息人民币336715.16?元、罚息168.10元(计算至2019年11月1日,以后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潍坊晨阳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潍坊晨阳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三、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对经济开发区××街××号××号楼××房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驳回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352.5元,诉前财产保全费2204元,合计8556.5元,由被告***、***、潍坊晨阳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9 |
发布日期 | 2020-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