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款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永利源混凝土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款纠纷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北京永利源混凝土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借款211.889315万元;

二、***、北京永利源混凝土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支付***借款利息(以13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从2016年9月16日起计算至全部借款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000元,由***负担5124元,已交纳;由***、北京永利源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11876元,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30
发布日期 2020-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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