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瑞来隆安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北京瑞来隆安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430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09-29 |
| 发布日期 | 2020-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