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北康捷食品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河北绿色大地食品有限公司 石家庄卓恒盛世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冀01民终3986号民事判决及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2017)冀0102民初1612号民事判决; 二、河北绿色大地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1,380万元; 三、河北绿色大地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给付***逾期违约金140万元,及以1,380万元为本金自2016年12月20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的利息; 四、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20,2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20,200元,共计240,400元,由河北绿色大地食品有限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9-7 |
| 发布日期 | 2020-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