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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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陕西荣庭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陕西荣庭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租金3400元。 二、被告陕西荣庭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3000元。 三、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03元,由原告承担43元,由被告承担260元。因原告已预交,被告应在履行付款义务时将上述款项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9-28 |
发布日期 | 2020-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