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特殊程序案件案由第三人撤销之诉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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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适用特殊程序案件案由
法院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绍兴市越城区兴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81800元,由原告绍兴市越城区兴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6-13
发布日期 2020-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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