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特殊程序案件案由第三人撤销之诉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尽心医药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城东支行 绍兴颐享年华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绍兴柯桥炎泰针织有限公司 绍兴县炎通贸易有限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浮梁中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绍兴市越城区兴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钱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适用特殊程序案件案由 |
| 法院 |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绍兴市越城区兴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81800元,由原告绍兴市越城区兴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6-13 |
| 发布日期 | 2020-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