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北知音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四方建设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侵权纠纷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南京铁路运输法院(2018)苏8602民初82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撤销南京铁路运输法院(2018)苏8602民初82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

三、南京四方建设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经济损失50000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9030元,由***负担4030元,南京四方建设实业有限公司负担5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负担4800元,南京四方建设实业有限公司负担1000元(当事人已预交、超出其应负担部分的案件受理费由法院退回,南京四方建设实业有限公司应负担的一审案件受理费、***应负担的二审案件受理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法院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09-12
发布日期 202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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