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北知音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四方建设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权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南京铁路运输法院(2018)苏8602民初82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撤销南京铁路运输法院(2018)苏8602民初82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 三、南京四方建设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经济损失50000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9030元,由***负担4030元,南京四方建设实业有限公司负担5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负担4800元,南京四方建设实业有限公司负担1000元(当事人已预交、超出其应负担部分的案件受理费由法院退回,南京四方建设实业有限公司应负担的一审案件受理费、***应负担的二审案件受理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法院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09-12 |
| 发布日期 | 2020-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