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临沂国欣工具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临沂捷控电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临沂国欣工具有限公司订金165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16500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4日起至被告返还订金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95倍计算); 如被告临沂捷控电器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67元,由被告临沂捷控电器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2-26 |
| 发布日期 | 2020-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