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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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县支行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31748元,退回原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县支行;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县支行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吴翘园人民 陪 审员胡海林 人民陪审员 尚薇薇二○二○年十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聂露 书记员符林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