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
法院 | 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9)青0223民初996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互助土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被上诉人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支付欠付的监理费181100元,并支付欠付期间的利息26688元,两项合计207788元,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390元,减半收取2695元由互助土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390元,由上诉人互助土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1-12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