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文山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西藏高泰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嘉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西藏高泰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嘉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服务费45万元; 二、被告西藏高泰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嘉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45万元为本金,自2017年7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计算的利息; 三、驳回反诉原告西藏高泰投资有限公司的全部反诉诉请。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8,050元,减半收取计4,025元,由被告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40元,由反诉原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0-30 |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