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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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信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甘肃西鹏建筑环境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甘谷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甘肃信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书生效后30日内支付拖欠原告***的劳务费6.5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25元,减半收取71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02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