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中州铝业高科有限公司
洛阳豫港龙泉高精度铝板带有限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人河南中州铝业高科有限公司名下的存款36万元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予以冻结、查封或扣押(保全金额共计36万元)。

保全费2320元,由申请人洛阳豫港龙泉高精度铝板带有限公司垫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7-27
发布日期 2020-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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