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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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淄博凯利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周村区王村镇建业冶金炉料厂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 法院 |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担保人周村区王村镇建业冶金炉料厂名下车牌号码为鲁C×××**号雷克萨斯牌小型轿车一辆; 二、冻结被申请人淄博凯利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在其各银行账户内的存款220000.00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1620.00元,由申请人周村区王村镇建业冶金炉料厂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