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东营顺达润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东营伊万卡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东营顺达润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代偿股权转让款25万元及利息损失(以25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3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50元,减半收取计2525元,保全费202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20 |
发布日期 | 2020-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