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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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 浙江省海运集团温州海运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 大连德利海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责任纠纷 |
| 法院 | 上海海事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浙江省海运集团温州海运有限公司应对其所属的“浙海156”轮在2014年11月22日与原告大连德利海运有限公司所属的“海德油9”轮间的碰撞事故承担75%的赔偿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原、被告及第三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7-10-13 |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