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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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金华日工业有限公司 上海新机遇科技咨询服务中心 大连竹菱包装工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
| 法院 |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大连竹菱包装工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对原告出光统一科技株式会社的名称为“卡扣以及带有卡扣的袋”的发明专利权(专利号为ZLXXXXXXXXXXXX.2)的侵害; 二、被告大连竹菱包装工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出光统一科技株式会社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400,000元; 三、驳回原告出光统一科技株式会社的其余诉讼请求。 被告大连竹菱包装工业有限公司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原告出光统一科技株式会社负担4,140元,被告大连竹菱包装工业有限公司负担9,660元。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出光统一科技株式会社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被告大连竹菱包装工业有限公司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4-09 |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