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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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厦门农商金融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厦门农商金融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偿还代偿债务款项92806.9元以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损失(以92806.9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27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其中2019年8月19日前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起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厦门农商金融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因本案诉讼产生的律师费15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58元,由***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应向人民法院主动报告财产情况,并不得有隐匿、转移财产或高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在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裁判日期 | 2020-9-15 |
发布日期 | 2020-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