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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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镇江万筑置业有限公司 南京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南京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物业服务费15954.72元(收费期间为自2017年6月1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止)。 二、驳回原告南京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5元,由被告***负担288元,原告负担217元。(此款原告已全部预交本院,原告同意其预交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负担的诉讼费用支付给原告南京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附上诉须知) |
裁判日期 | 2020-10-29 |
发布日期 | 2020-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