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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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辽宁惠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长春丰泰物流有限公司 上海道舜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上海祝欢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上海道舜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损失259,548.66元; 二、被告上海祝欢物流有限公司对被告上海道舜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上述第一条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92元,由原告***负担520元,被告被告上海道舜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上海祝欢物流有限公司共同负担5,07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3-25 |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