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永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法院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存款100000元或冻结、查封等额价值的其他财产(银行存款的冻结期限为一年,其他财产的查封、冻结期限为二年)。

案件申请费1020元,由申请人永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10-14
发布日期 2020-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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