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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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霖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重庆霖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11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和公共能源费计2333.10元及违约金(以被告***欠付的物业服务费2168.43元为基数,从2020年8月5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该金额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重庆霖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已由原告重庆霖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垫付,被告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原告,本院预收的受理费不作清退)。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9-25 |
发布日期 | 2020-11-26 |